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