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