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