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