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第十七条有效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