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第十五条有效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