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第十条有效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