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第五条有效外交部建立公开的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驻外外交机构对外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受理涉及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咨询和求助。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请求领事保护与协助时,应当向驻外外交机构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者相关信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