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