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未按月结算并支付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