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在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