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