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代表议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