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鼓励和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业用能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