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共享、智能高效、绿色低碳、适度超前、安全可控的原则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以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存储与算力基础设施和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推动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市政、能源、交通、环保、水利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的智慧化升级改造;持续加强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