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探索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推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保障市场主体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造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维护数据之上多元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