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五章 体育产业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健全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配套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体育产业与文化、康养、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业态发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