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申办国际以及全国、全省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本市承办或者举办的国际以及全国、省、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办赛提供服务,依法加强监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