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文化教育,推动体育运动学校与中小学校共建、联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训体系,探索在体育运动学校高年级实施分流培养,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