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文化教育,推动体育运动学校与中小学校共建、联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训体系,探索在体育运动学校高年级实施分流培养,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