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以广泛、深入开展营口有礼主题活动为载体,培养市民形成文明礼仪习惯,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