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跨县(市)、区修建工程涉及水土保持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
第二十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