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