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时,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风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淋。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