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