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