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翻越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或者在车行道上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