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治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用延安精神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营造有序、安全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三)教育工作者应当加强师德修养,着装得体,文明教学,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四)学生应当践行文明礼仪,尊重教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觉抵制校园欺凌行为;(五)其他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