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首次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实行一次性办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依法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承诺制、基于标准化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探索完善政府、银行间信息推送、联动办理机制,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银行账户开户。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