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德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