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其他形式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信息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用地范围内设置牌匾等设施,用以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的设置人,是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