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向设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设置人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应当与许可的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设置人应当自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并将载体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