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十五条有效中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至迟在竣工后十五日内,向设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备案表;(二)设置效果图或者实景图;(三)设置载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