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管理机构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引导原住居民形成绿色低碳、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自然和人文资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