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举报制度和权益保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