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禁止采伐林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

(二)依法经过批准占用使用林地必须采伐的;

(三)一般控制区人工商品林按规定开展抚育采伐的,或者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需要采伐的;

(四)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采伐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