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四十二条有效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委员、工作人员或者经企业、事业单位同意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