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信息。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