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调解相关工作。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支持、参与、协助人民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