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支持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发展,鼓励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矛盾调解、文教卫生、科学普及、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