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