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人未按期限交接的,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接;逾期不交接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