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或自动退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解聘、退出三十日内,在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履行下列交接义务:(一)移交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和物业服务档案;(二)移交物业管理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资产和相关资料;(三)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移交相关账册、票据;(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