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通过文艺作品等各种方式和渠道,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文化。支持革命老区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每年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活动中,应当包含宣传东北抗联精神的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