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通过文艺作品等各种方式和渠道,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文化。支持革命老区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每年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活动中,应当包含宣传东北抗联精神的内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