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合作,发展统防统治、烘干仓储、农资供应、测土配肥、饲料配送等新型服务业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