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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5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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