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利用及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