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