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公路(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安全保护区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交通场站设置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