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低俗、不雅内容。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