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库尔勒香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土地应当相对集中连片,实现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种植。

鼓励和支持库尔勒香梨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出境水果果园、有机果园生产基地。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