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